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医院制订的各项消防规定。
2.把消防工作摆上各科、组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布置消防工作。
3.医院各科室、班组的负责人是本部门的消防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工作。
4.全院职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保持消防通道畅通、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工作的义务。
5.医院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并进行消防训练,熟悉火灾扑救工作。
6.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化学危险品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时,应当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经批准后还须定人、定点、定措施。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上岗证。
7.对使用、储存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的科室、个人,必须严格要求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8.各科室、班组要加强对火源、电源、水源的管理,并严格执行操作规定,严禁使用生活电炉、酒精炉、煤气炉等。
9.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接口将消防器材用于消防无关方面,不准在非火警时动用消防器械和设施。
10.医院实行是三级消防工作安全检查制度,医院月检查,科室周检查,班组日检查安全情况处理结果要有记录。
11.后勤监管部门对全院的消防实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隐患及时提出口头或者发通知书的形式督促其整改。
12.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科室和个人,根据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对违反消防规定、规范和技术规程而造成火灾损失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经济损失较大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