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以病人为中心,强化医院财务管理,堵塞漏洞,充分发挥财务的核算、监督职能作用,根据我国的《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和《浙江省医疗收费标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收费制度
1、收费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熟练掌握本单位电脑收费系统操作及浙江省医疗收费标准,务必做到快而准,减少病人的排队交费时间,门诊收费员能准确按处方项目收费;住院收费员按住院收费员岗位职责的要求执行收费工作。
2、收费员必须要以优质的服务态度待人,不与交费人争吵,对交费人的询问要耐心解答,工作认真负责,保持安静,禁止喧哗说笑,收费时思想集中、唱收、唱付。
3、收费员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收取现金必须开具医疗收费收据给病人,严禁未收到钱就在处方、治疗、检查等单据上盖章。开具收据必须真实一致,不得随意涂改作废。
4、收费员当天收到的现金不得留存在单位,若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不得挪用公款,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借款给任何人。保险柜不准存放私人财物,一经发现作公款处理。
5、收费员每天要进行日结,收到的款项与“收费日报表”及医疗收费收据核对是否相符,如发现长、短款要及时查找原因,并上报我院财务科,收到的现金要及时缴款给出纳或送存银行,并将“收费日报表”、医疗收费收据、银行缴款单等单据交给出纳复核。经出纳签名或盖章确认后的“收费日报表”和医疗收费收据存根联再由票据稽核员进行稽核、销号处理。
6、收费员要对自己使用的印章、医疗收费收据、账单以及现金负责,必须妥善保管,严加防范,防止失窃。
二、退费制度
1、门诊病人如需办理退费,收费员可凭门诊医疗收费收据同时作废,回收相关的处方、治疗、检查等单据,办理退款,但必须要注明原因及本单位相关人员(如门诊药房当班人员、医生等)的签名证明、退款人的收款签名。
2、住院病人如需冲减医疗费用等退款,必须要有病区负责人的证明,并注明原因,经相关业务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才能办理退款,还必须有退款人的收款签名。
三、其他事项
1、对于不执行本制度人员视情况给予上报院领导办公会议提请通报、经济处罚等管理措施。
2、本制度由计财科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06年月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