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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第六医院党委会议事规则

作者:党办 时间:2012-03-28 点击:
一、议事原则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凡重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经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二、议事内容
1、讨论和决定上级党委重大决策、指示和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意见。
2、讨论和决定医院建设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医院改革方案及实施部署、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讨论和决定医院年度财务预决算及调整、基本建设项目、大型设备购置计划等。
4、讨论和决定医院机构设置、调整、人事调配、中层干部的录(聘)用、优秀年轻干部的推荐,调动、考核、奖惩等。
5、讨论和决定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奖励、处分等。
6、讨论和决定党的纪检、组织、宣传、老干部、知识分子等工作及党的建设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7、讨论和决定医院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事项。
8、讨论和决定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9、讨论和决定医院开展的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时间较长的重大活动事项。
10、其他需经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制度
1、召开时间: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亦可适情况召开党政联席会议。
2、参加人员:党委会参加人员为全体委员,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记录。
3、征求意见:对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会议研究前可向党员干部群众、专家和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
四、议事程序
1、会前准备:党委会一般不搞临时动议。会议议题应在相关党委班子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商,并于会前3天提出,党委办公室汇总后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核决定是否需要提交讨论、进行集体研究。
2、提前通知:医院党委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于会前1天告知(送达)应到会人员。
3、充分讨论:会议由党委主要负责人主持。先根据书面材料介绍拟研究事项的情况,并作分析说明;然后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与会成员均应围绕研究事项充分发表意见,阐明自己的观点,不得压制其他委员意见或强制其他委员放弃不同意见,主要负责人须认真听取其他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4、逐项表决:党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均应逐项票决或口头表决。投票采用无记名方式。为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5、结果确定:票决或口头表决结果须有1/2以上应到会成员表示同意,方可通过。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统一思想后再作表决。
6、事项公开:凡经党委集体研究通过的事项,其结果一般在会议决定后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
五、有关要求
1、党委会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
2、党委班子成员要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成员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监督,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维护党委的威信,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议事决策能力。
3、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对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决议,允许保留不同意见,允许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但在行动上和言论上要坚决按照党委会决议行事,不得在群众中自由散布个人意见,更不允许泄露党委会讨论时的不同意见。
4、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必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5、上述党委议事规则经党委讨论后生效。今后上级党组织如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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