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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第六医院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作者:党办 时间:2012-03-28 点击:
为更好地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医院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充分发挥院长办公会议集体领导作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具体制度,提高领导班子重大事项集体议事水平,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宁波市第六医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则。
一、商议重大事项要在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下,召开由医院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参加的院长办公会议。
二、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和主持。非领导班子成员根据需要列席。
三、院长办公会议实行例会制,每周召开一次,有重大事项需要紧急处理,可由院长或院长授权班子成员决定临时召开。
四、凡属医院重大工作决策实施情况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等事项,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主要议事范围是:
研究医院有关的重要文字材料、重要会议、重点工作、重大事项的安排部署和完成情况;落实上级机关的重要工作部署;审定部门涉及全院的规章制度及重要规范性文件;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和年终财务决算报告,审批机关、事业单位大额经费使用与决算,审定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相关事宜;讨论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的其它问题。
五、提交会议的议题必须是涉及全院、需要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的重大事项。在民主集中制的前提下,按照医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分工负责的要求,各科室在职责范围内能够研究确定的事项,不列入重大事项范围,由分管院长组织安排部署,不再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
六、各科室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必须事先报请分管院长同意,并通过调研、协调形成明确意见,为医院领导班子提供充分的决策依据。
七、院长办公会议实行议题登记报审制度。凡需提请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各相关科室应提前三天向院办报送议题,同时提供与议题相关的简要、准确、主题突出的书面材料。
八、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的事项,由分管院长组织协调,提交科室须事先做好与相关科室的沟通。
九、提交议题的科室原则上由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并汇报情况,并按照院办要求依次、准时参加会议。
十、院长办公会议议题由院办负责收集、审核、把关,并呈送院长审定。
十一、院长办公会议由院办负责记录。会议记录属机密文件,不许泄露,因工作需要查询,须经院长或分管院长批准。
十二、根据工作需要,院长可直接决定重大事项院长办公会议议题,并由相关科室事先做好准备。
十三、院长办公会议的工作和议定的事项,相关科室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落实,并向分管院长报告。具体工作由院办负责督办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向院长、副院长报告。
十四、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统一形成办公会议纪要,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改动,如确因具体原因需改动的,须在提出理由后,经通报原参会人员说明理由之后改动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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