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目前政策,参保人员可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医疗费中的个人先自付部分、个人自负部分、个人承担部分。在上述支付范围基础上,自2010年5月1日起,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还可用于支付部分常用或有益于参保人员健康的自费项目和药品,如镶牙洗牙等费用。因此在公立医院口腔科治疗时,洗牙、镶牙等治疗已经纳入医保支付的范围。
目前患者就医只能使用本人的医保卡,尚未开放可以使用亲属医保卡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