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接宁波大学医学院通知,在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进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请有意者对照“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聘任管理办法” (宁大政〔2009〕135号)文件精神进行自评。关于基本条件的几点说明:1、第6条关于“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硕士生导师申请者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中的年龄条件为: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者。2、第8条(一)中关于“近2年内有主持的部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中“近2年”的时间界定为:2011年5月21日起至2013年5月20日止。3、办法中其他涉及到近几年字样的按第2点说明类推计算。
如符合条件的,请于2013年5月24日(星期五)下午5:00前将“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校内)资格申请表”、“宁波大学导师聘任相关成果清单附录(补充)”电子版,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上交至科教科。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科研立项文件、发表论文或专著、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
宁波市第六医院科教科
2013年5月2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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