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商 响应指标 |
1 |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的UPS应急供电电源是为医院检验科提供应急电源,按三级医院检验科不间断电源建设要求进行投标,包括产品结构功能设计、生产、供货、现场安装指导、设备调试、验收、培训等全部工作内容。 | |
1.1 | ★原UPS品牌型号为台达GES-NT 30K,本项目拟以拆除更换为大于等于40KVA的优质UPS主机产品,尺寸大小符合机房场地要求(宜原位置处替换安装),电池原有使用,如因配套主机需增加几节,电池宜同原来品牌型号一致。 | |
2 | UPS应急电源装置的制造、试验和验收应符合以下规范、标准: | |
2.1 | 《低压电器基本标准》 GB1497-1985 | |
2.2 | 《消防应急灯具》 GB17945-2000 | |
2.3 |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GB4942.4-93 | |
2.4 |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2004 | |
2.5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 |
2.6 | 《电器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1992 | |
2.7 |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GB7251.1-97 | |
2.8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171-92 | |
2.9 | 《电子测量仪器电磁兼容性试验规范传导干扰试验(D系列)》GB6833.9-87 | |
2.10 | 《充电、浮充电装置技术标准》 DK/459-92 | |
2.11 |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DL/T637-97 | |
2.12 | 《电气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SDJ249.4-1988 | |
2.13 | YD/T1051-2010《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 | |
2.14 | YD/T1095-2018《通信用不间断电源-UPS》 | |
2.15 | GB/T2887-2011《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 |
2.16 | GB50174-2017《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 |
2.17 | 及其它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标准总体要求 | |
3 | 总体要求 | |
3.1 | 本次招标为40kVA双变换在线式UPS 1台,要求为包含有全功率整流器、充电器和逆变器的双变换在线式UPS;每台UPS都应满足以下技术规范的具体要求,并逐项回复所提供产品的性能、参数、指标和功能等。 | |
3.2 | 在下列条件下,设备应能连续正常工作,并满足性能规范要求 | |
3.2.1 | 环境温度:工作温度:0~+40℃,输出满载无降额连续运行;相对湿度:5%RH~95%RH(25℃,无凝露)。 | |
3.2.2 | 海拔高度:0~1500米,输出满载无降额连续运行;≥1500米,每上升100米降额1%容量;最大海拔高度3000米。 | |
3.3 | 设备电气性能 | |
3.3.1 | 输入电压范围380VAC(-40%~+25%),其中(-20%~+25%)范围内可满载工作不降额。(投标方应详细答复投标产品的实际指标)。 输入频率50Hz/60Hz,频率范围(40Hz~70Hz) | |
3.3.2 | ★整流器输入指标:整流器应采用IGBT整流技术。输入谐波电流总含量≤3%;输入功率因数≥0.99(满载时);≥0.98(半载时)。投标方需提供投标设备彩页、用户手册和泰尔认证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 |
3.3.3 | 整流器输出指标:具有电池均充功能,能够自动控制均充和浮充转换,具备充电温度补偿功能和电池定期自动测试功能。 | |
3.3.4 | 输出电压:380Vac/400Vac/415Vac,三相四线。 | |
3.3.5 | 输出频率:50Hz±0.1%(内同步), 输出频率应不发生突变。 | |
3.3.6 | 输出频率同步范围:额定频率±3Hz,可设定范围:±0.5Hz~±3Hz可调;输出频率跟踪速率0.5Hz/s,可设定范围:0.1Hz/s~0.6 Hz/s(单机),0.6 Hz/s(并机)。 | |
3.3.7 | 输出波形为连续的正弦波,波形失真度:线性负载≤2%,非线性负载 ≤3%。在带100%不均衡负载时,输出电压不平衡度应≤1%。 | |
3.3.8 | 输出电流峰值系数(UPS所允许的最大非正弦波峰值电流与输出电流有效值之比)≥3:1。 | |
3.3.9 | ★UPS主机系统内标配主路输入、旁路输入、输出和手动维修旁路开关,应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作为依据。 | |
3.3.10 | ★ 投标UPS设备支持电池冷启动,且电池节数可调范围≥14节,应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作为依据。 | |
3.3.11 | ★输出功率因数为1,应能够同时提供投标设备彩页、用户手册和泰尔认证检测报告作为依据。 | |
3.3.12 | ★UPS主机系统100%负载时,系统效率:≥96%;效率指标应能够同时提供投标设备彩页、用户手册和泰尔认证检测报告作为依据。 | |
3.3.13 | ★逆变过载能力:60min(110%额定电流),10min (125%额定电流), 1min (125%~150%额定电流),200ms (大于150%额定电流)。 | |
3.3.14 | 旁路过载能力:长期运行 <110%额定电流,10min (110%~125%额定电流),1min (125%~150%额定电流),200ms (大于150%额定电流)。 | |
3.3.15 | 输出电压相位偏差:在100%平衡负载时,三相输出电压相位差≤2°。 | |
3.3.16 | ★冗余并机能力:主机内置并机控制功能,具有多台N+X直接并联工作及负载均分性能,可并联数量≥4,多机并联或扩容时无需增加并机柜等设备,只需现场增加并机线缆即可,应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作为依据。 | |
3.3.17 | ★同步双总线能力:主机内置双总线同步控制功能,便于现场只需连接LBS线缆即可实现多台UPS双母线2N系统的同步输出,无需增加其它组件即可保持输出电压的频率、相位相同,应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作为依据。 | |
3.3.18 | 噪音(距离设备1米处): < 58dB(A) | |
3.3.19 | 动态电压瞬变范围:交流输入电压不变,负载从0-100%-0变化,交流输入中断或恢复供电时的输出电压变化量<额定输出电压的±5%。 | |
3.3.20 | 市电电池切换时间:UPS在市电和电池两种状态间切换的时间应为0。 | |
3.3.21 | 旁路逆变切换时间:从逆变器停止工作时起,到电网直接供电时止或从电网直接供电起到恢复逆变器工作时止所需要的时间<4ms。 | |
3.3.22 | MTBF≥30万小时。 | |
3.3.23 | ★UPS应具备逆变器输出并网回馈自老化测试功能,需详细描述此功能的具体实现方式方法,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作为依据。 | |
3.3.24 | UPS具备并机系统ECO工作模式(经济模式),减小并机系统中UPS自身损耗,提高系统供电效率至99%以上。 | |
3.3.25 | ★UPS具备并机系统智能休眠功能,允许并机系统在轻载时,安排并机系统内不同的UPS轮换休眠,提升在线UPS负载率,进而改善带载效率,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作为依据。 | |
3.4 | 设备监控性能 | |
3.4.1 | 设备应能提供全中文监控及操作界面和全中文远程监控管理界面,应提供全中文显示的LCD彩屏,方便用户查看和操作。能够显示输入输出电池电压、电流和相关运行状态以及故障告警信息等。 | |
3.4.2 | 系统应具有三遥性能 遥测项目:三相输入电压,直流输入电压,三相输出电压,三相输出电流,输出频率 遥信项目:同步/不同步状态,UPS/旁路供电,蓄电池放电电压低,市电故障,整流器故障,逆变器故障,旁路故障 对遥信项目,要求设备能够对每一类故障或状态提供继电器干接点。 | |
3.4.3 | 系统应具备通信接口 l 具备至少2个智能通信卡插槽,支持SNMP卡、干接点卡等,且应具有良好的电气隔离(信号端子对地承受直流电压500V、1分钟不击穿或闪烁); l 协议格式必须符合YD/T 1363.3-2014 《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 第3部分:前端智能设备协议》。 | |
3.4.4 | 设备运行参数的设置 设备应具有智能判断功能,对于超常规的参数设置(错误命令),应能自动拒绝。 | |
3.4.5 | 准确度 对三遥量: 开关量准确度应达到 100%; 模拟量精确度应达到 直流电压误差≤±0.5% 其它电量误差≤±2% 非电量误差 ≤5% 设备显示面板或表头显示值应与从通信接口读出的三遥量值保持一致。 | |
3.5 | 设备机械性能 | |
3.5.1 | 外观工艺、检查:机柜表面喷涂均匀、无破损;信号灯、开关、测量显示装置布局合理。 | |
3.5.2 | 结构工艺:部件排列合理、整齐;导线颜色和截面合理,布放平整,编号合理;接插件牢固;电源进出线符合工程需要;维修安全及方便;具备抗震措施。 | |
3.5.3 | 机架组装:有防振加固安装孔,接地应用铜质螺母,其直径≥M8。 | |
3.5.4 | 标牌、标记:应平整清晰。 | |
3.6 | 资格要求 | |
3.6.1 | ★投标方所提供UPS设备的生产制造商必须通过IS0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及安全认证、ISO27001信息安全体系认证和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相应的证书资料。 | |
3.6.2 | ★投标方所提供的UPS设备必须通过泰尔认证中心的产品认证,并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及检验报告资料。 | |
3.6.3 | ★投标方所提供的UPS设备必须通过CB认证,并提供认证证书资料。 | |
3.6.4 | ★投标方所提供的UPS设备必须通过CE认证,并提供认证证书资料。 | |
3.6.5 | ★投标方所提供的UPS设备必须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节能产品测试,并提供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试验报告资料。 | |
3.6.6 | ★投标方所提供的UPS设备必须通过能源之星国际权威节能认证,并提供认证证书资料。 | |
3.6.7 | ★投标方所提供的UPS设备必须通过国际第三方ISTA权威运输认证,并提供认证证书资料。 | |
3.6.8 | ★投标方所提供UPS设备的制造商须具有30年以上的制造同类不间断电源产品的经验,并提供证明资料。 | |
3.7 | 蓄电池 | |
3.7.1 | ★招标配套增加电池产品为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单体电池电压容量:20Hr lOOAh单体电池额定电压:12V。蓄电池质保期为36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