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对发生的投诉、信访、医疗纠纷等问题,进行登记、调查分发、回复和总结,并提出整改意见;负责接待纠纷患者按要求复印、封存病历。 2.定期召开医疗纠纷责任追究确认小组会议,并对会议内容进行详细记录,提出整改意见。 3.负责每季度对投诉、信访、医疗纠纷等问题进行分析、调研,同时向医疗质量管理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院感科等相关部门通报。 4.协助医务部进行医疗纠纷定性等工作,包括讨论及申请医疗事故(医疗损害)鉴定,并根据有关法律及相关规定,提出对相关责任人和科室进行处罚及整改的建议。 5.重大纠纷发生时,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宁波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服务中心呈报医疗纠纷事宜。 6.配合宁波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服务中心及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做好医疗纠纷的调解处置,参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 7.配合各级医学会、司法机构等做好医疗事故(医疗损害)鉴定及法律诉讼等事宜。准备鉴定材料,组织医院相关人员参加医学会损害鉴定会;本医患办人员参加鉴定会及参加法院开庭审判;代表医院签订《医疗争议和解协议书》,同时支付患方赔偿款。 8.协同医务部,负责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等进行培训和考核。 9.协同医务部,具体落实全院一年二次的医疗安全相关会议的准备工作。 10.负责制订和实施医患办相关制度,对接法律顾问。 11.副高职称晋升(聘任)前医患办轮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