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国卫医发[2013]3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病历复印作如下规定:
一、复印病历身份权限:
1.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4.公安、司法机关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应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代理人与患者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或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及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代理人,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保险机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5.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病历资料,应当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复印内容:
可包括: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等。
四、复印方式: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
线上复印:微信关注“宁波市第六医院服务号”,选择“就医服务”--“病案复印”,按要求完成线上申请,通过审核后复印件将以邮费到付的形式寄至您预留的地址。